强迫症症状的实质就是强迫症人内心的心理冲突,其头脑中一直存在着两股力量的抗争,一方面明知不该为但另一方面却不受自控的偏要为,这两种冲突的纠结直接导致了强迫行为的发生,这与强迫症人某些内在的人格特质直接相关。
英国心理学家Eysenck在Jung的二分法的基础上将因素分析的方法用于人格分析,提出现代特质理论“人格三因素模型”,并将人的心理结构非为外倾性、神经质、精神质,而具有神经质特质的人更容易与强迫症结缘,这类人常具有的特点有情绪(神经质)不稳定,喜怒无常,容易激动,而且反应强烈,但有很容易恢复平静,更多的表现出情绪化行为,通常不会有过强的情绪体验,这类人常常表现为长期处于烦恼、紧张、不安全、不准确、忧郁、情绪化的状态中,总是显得非常有条理、准时、自律、过分细心、沉着,行为上显得刻板内向,缺乏表达温情和柔情的能力,往往对工作或事业投入过多的精力而不懂得适时休息等,属于那种追求完美但不太懂生活的人,具有这种人格特质的个体在高负荷的压力状态下更易表现为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
除此以外,内心缺乏安全感和自信也是强迫症人的重要特质之一。这种安全感和自信的缺失并不是欲望压抑的结果,更多的是源于早年的心理创伤或有缺陷的亲子关系如婴幼儿时没有获得重要他人足够的亲密接触或遭逢被忽视、恐吓等经历,使强迫症人的内心从小播下了对外界不信任的种子。这些种子像体内细胞一样,提供给他思考元素,让他感觉到自己的存在,提供给他消化酶一样的东西,让他能感知哪些外来东西是可以吸收,哪些是该排斥的,并时刻警示他“千万小心,别受骗上当”。从这些人的行为风格可以看到,他几乎习惯了追求认知和抉择方面的安全性,总是在思考“认知”的正确与否和“决定”的准确与否中谨小慎微地做决定,遗憾的是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完全可以给人确定感的东西,但强迫症人却总是执着追求这种确定感,结果将自己置身于人为的痛苦中,并通过其强迫行为表现出来。
因此,强迫症调节专家在对强迫症人进行心理调节时除了会关注表面的强迫症状,还会去关注强迫症人内在的人格特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强迫症的心理调节过程就是修复某些人格特质的过程。